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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例集

时间:2015-06-18 16:33  来源:   字体:    5221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3·15来临之际,上海证监局整理了部分非法证券期货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己的钱财,主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目录:

  一、天上不会掉馅饼 代客理财藏陷阱

  二、“境外期货”高风险 谨防山寨公司骗

  三、“牛股”消息君莫信,汇款之前请三思

  四、非法发行不可信 投资常理不可违

  五、西安G软件公司非法荐股案

  六、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非法白银贵金属交易平台案

  七、“梧州裕农”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

  案例全文:

  一、天上不会掉馅饼 代客理财藏陷阱

  ◆案情概要:王某等人借用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外衣,通过电话、互联网、短信等营销方式,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投资咨询服务费。该公司主要通过三招吸引投资者。一是形象包装。该公司特意租赁了一处高档写字楼,设立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公司网站,内容覆盖股票、基金、期货等主要投资领域,可以免费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师”提供股票诊断服务。二是“话术”诱惑。该公司专门培训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员工,以极富煽动性的语言,信誓旦旦的保证等多种“话术”手段招揽客户。三是协议解虑。该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资产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骗取客户的信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其股票账号和密码,进而全权代理其买卖股票,并根据协议收取资产管理费(客户股票账户资产额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户股票账户盈利部分的20%)。案发时,该公司代为操盘的资金规模达1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1,900万元。

  ◆案情警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代客理财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养成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财的陷阱。一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诱惑,头脑冷静,理性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学会正确识别非法理财活动。通过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官方网站查询机构和个人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咨询行业监管部门、合法中介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判断。各种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为名的非法代客理财机构,事实上并未取得代客理财的相关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机构。它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电话、互联网、短信等方式招揽客户,并采取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或投资款。三是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非法代客理财是违法行为,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而要看紧自己的财富,谨慎、合法的投资才会有“钱途”。

  二、“境外期货”高风险 谨防山寨公司骗

  ◆案情概要:涉案人李某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噱头, 精心编织了一个“低门槛、高收益”境外期货理财陷阱。首先是虚张声势。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其次是租用高档办公场所。他租用上海市某高档办公楼作为经营场所,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实力雄厚。再次是提供“贴心”服务。他让员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货的赚钱效应,派人上门签定合同,由专人“免费”提供指导,费尽心机来打消投资者的各种顾虑。最后是施以蝇头小利。他设立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先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点微利,以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筹码,直至保证金损失殆尽。在短短的5个月里,李某即招揽了32名客户,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造成客户94万元损失。

  ◆案情警示:非法期货活动之所以得逞,在于其利用投资者的侥幸心理和欠缺的投资理财知识。因此,要避免掉入陷阱,投资者要掌握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和识别能力,为自己的财产“投保”一份必需的“平安险”。一是要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设立期货公司,须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是要了解期货投资的风险。期货投资的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而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吸引投资者,其蕴藏的风险更是高于正规期货投资。三是要正视涉外期货投资维权问题。由于涉及境外,而期货交易过程又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监管部门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四是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广大投资者切勿上当。

  三、“牛股”消息君莫信,汇款之前请三思

  ◆案情概要:赵某自封资深的“牛股师”、“私募王牌操盘手”,宣称曾在多家知名证券公司工作,在多家网站博客张贴股票账户截图炫耀其操作的股票均有盈利,并自我吹嘘其通过内部渠道获取翻倍牛股的投资信息,以诱导投资者与其联系。赵某招兵买马,指示员工通过QQ群、手机短信、售卖股票软件等方式指导投资者买卖股票,以“指导费、咨询费、服务费、会费”等名义收取投资者800余万元,投资者亏损严重。

  ◆案情警示:近期随着股市火爆,非法证券咨询又开始改头换面,以QQ群、微信群、手机短信、股票软件等形式群发股票买卖信息,并信誓旦旦承诺包赚不赔。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辨识可从以下方面予以核实和判断:

  一是核实公司及从业人员身份。首先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公司是否注册登记;其次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公司及人员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如都查询不到,即存在欺诈嫌疑。

  二是核实公司地址。李鬼网站或公司往往冒充正规公司,一般不设营业场所,如投资者提出到公司现场洽谈,其工作人员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而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投资者身在异地、不便于实地考察的特点只发展异地客户。

  三是判断“牛股信息”的可靠性及合理性。不法分子往往用“内幕信息”、“大资金操纵股票”来吸引客户,但必须清楚,不法分子实际并无这些信息和能力,如能翻倍,他本人为何不依靠这些信息获利,且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和操纵股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判断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可疑性。合法机构都使用公司账户收款,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即存在非法嫌疑。

  不法分子得逞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各种似是而非的信息,在转账汇款前与亲朋好友多商量、多问几个为什么、到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都有助于辨别信息真伪、降低风险。

  四、非法发行不可信 投资常理不可违

  ◆案情概要:李某以其成立的所谓创投公司为卖点,向投资者承诺3年上市、随时退股、到期兑现本息(年利率10%),采用关联公司担保、上线发展下线和公司层层持股的经营模式,辅之以股东任高管、定期开股东会、发放年节礼等营销手段,诱导近800名投资者购买“原始股”,成立了囊括医疗器械、网络游戏、房地产、典当、农林等遍及多省市、多领域的10余家空壳公司。李某吸收的1亿多元被其挥霍而所剩无几。

  ◆案情警示:经过多年集中打击,售卖“原始股”现象逐渐减少,但部分不法分子玩起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不可不防。在辨别非法发行时,要善于利用证监会、工商局、证券业协会等网站,积极咨询律师和身边朋友,并须特别注意发行中是否存在以下破绽:

  1.发行方式违背法律。合法的公开发行须经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存管,相关文件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出具。而非法发行则不具备这些公开形式,一般由发行公司“唱独角戏”。

  2.合同内容违背常理。一是回报不合理,保本保收益大都是糖衣炮弹,违背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二是投资者“权利多”,而发行“原始股”的公司“义务多”,明显违背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理;三是担保方系发行公司控制的空壳公司,起不到担保作用。

  3.投资过程违背透明原则。一是由不法分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款,投资者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不法分子在股东会上宣称的公司业绩易迷惑人,但并无客观证据支撑;三是投资项目往往位于外省市交通不便之处,不利于投资者及时核实。

  五、西安G软件公司非法荐股案

  长期以来,某些不法分子假冒某软件公司“业务员”、“财务总监”身份,宣称可提供专业荐股服务,诱使投资者缴纳“会员费”成为其“会员”后,再以软件版本不够高等理由骗取“软件升级费”,骗取投资者钱财,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案情摘要

  2014年7月,某投资者向陕西证监局举报“西安G软件有限公司”非法荐股、超范围经营。经查,G公司近年来并无实际经营活动,本案违法主体实为迟某、马某等人,他们假冒G软件公司名义,通过手机、微博、QQ群向投资者发布“牛股推荐、帮解套”等消息,并通过宣称“拥有内幕消息”、“所推荐股票具有高回报”、“短期可翻倍”等方式,诱使投资者缴纳1.5万元“会员费”,接受其“荐股服务”。投资者购买其所推荐股票后,不仅未获取高回报,反而股票被套,遂要求退费,却被告知荐股软件版本不够高,需继续升级,并缴纳升级费1.6万元。投资者再次缴费后,发现上当并要求赔偿损失时,迟某、马某等人电话停机,消失无踪。迟某、马某等人通过以上骗术骗取多名投资者钱财,仅其中一个账户涉案金额达近30万元。此案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风险提示

  涉及证券的网络、电信诈骗,让投资者防不胜防。由于网络、电信方式具有非接触性、虚拟性和隐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诈骗钱财后卷款潜逃给投资者追回损失造成很大困难。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对不明真相的高风险投资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多了解、多咨询,增强识别、防范、抵制涉及证券的诈骗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非法白银贵金属交易平台案

  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利用四川某公司设立的集中交易平台,以白银现货交易为诱饵实施诈骗活动,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日前,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四川某公司黄某、刘某等11人以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摘要

  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QQ等方式在网上招揽客户,利用四川某公司设立的集中交易平台,诱骗投资者参与所谓的白银现货交易。投资者上当后,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再谎称能提供专业指导,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擅自操作投资者账户,通过不断刷单赚取投资者高额交易手续费、仓席费等费用;同时,该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共谋合作,操控集中交易平台,与客户对赌,侵占客户资产。

  2014年7月,受害人向重庆市公安机关报案。经重庆市公安机关侦查,该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和四川某公司共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涉案的受害投资者达300多人。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说白银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收益翻番”,诱导投资者参与白银交易,诈骗投资者钱财。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通过劝诱投资者参与白银交易骗取钱财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造成损失。

  七、“梧州裕农”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

  一些不法分子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通过互联网开设集中交易平台,为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非法从事期货经营活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201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裕农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裕农)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单位梧州裕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丁某、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至500万元。

  ◆案情摘要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间,梧州裕农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开设电子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电子贸易合同,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茶叶、八角等农产品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不进行实物交割。同时,梧州裕农实行保证金、涨跌停板、当日无负债结算、限制订货量、强制转让等制度,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梧州裕农按照客户每交易一批合约双边收取1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至2012年12月案发,梧州裕农收到全国各地3000多名客户资金共16,304万余元,收取手续费约1,655万余元。同时,梧州裕农将赚取的巨额非法盈利转入公司股东个人账户。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投资者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的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是通过结算买卖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你参加与上述特点不相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你要当心卷入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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