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期货公司首页 > 投资者教育 > 反洗钱专栏 > 反洗钱宣传
打击非法金融放贷 |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套路贷”
时间:2020-08-13 16:45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反洗钱处  字体:    2073

1.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其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个别法律从业人员甚至成为作案人的共谋,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2.“套路贷”会带来哪些社会影响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其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损失,影响了个人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1.快速垒高借款金额的“套路贷”

2019年6月,福州市警方破获多起“套路贷”案件,揭开一环套一环的犯罪伎俩。据《福州晚报》报道,此前受害人王某(化名)因生意急需用钱,向某金融公司借款4万元周转10天,由于王某到期无法偿还本息,该金融公司便向王某介绍另一家所谓上游公司借款,王某深信不疑,此后这种被强迫“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戏码便循环上演。

一年后,王某的借款从起初4万元滚到了60万元,而且只要还款稍微超时就会遭到讨债团伙恶意堵门滋事,这最终导致王某精神崩溃,并向警方报案。

2.涉黑涉恶的“套路贷”

2020年8月,福建省涉案金额最高、被告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的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先后在台江法院、晋安法院、鼓楼法院公开宣判。据悉,案件侦破前魏某斌、魏某俤、林某龙、朱某文等人通过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成立多家“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管理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审理,魏某斌等6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25年不等,并处罚金。

1.法律篇

2019年4月9日,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2.观念篇

金融常识要熟知,投资理念要正确。

法律意识勿淡薄,借贷广告不轻信。

合同条款看得清,相关证据要留明。

正规机构来办理,正规渠道防陷阱。

债务水平自身评,过度消费不可行。

策划: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制作: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亦不保证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希望转载文章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wlfqp@xfqh.cn,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