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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期货案例警示: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例
时间:2020-07-06 14:19  来源:先锋期货  字体:    1719

典型案例

 

1.非法期货代客理财案

2014年底,王阿姨认识了一位投资公司的副总。经这位看起来“人很好”的朋友再三劝说,王阿姨去期货公司开了户,瞒着家人先后投入了20万元。这位副总考虑到王阿姨对期货知识一窍不通,主动提出签订委托理财保底协议,并让王阿姨告知期货账号交易密码,由他操作,利润二八分成,王阿姨拿小头。副总刚操作几天,王阿姨就拿到了一万元分红。但没过几个月,账户上就只剩下几千元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这家所谓的专业投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已经注销的公司,无营业执照,不具备期货经营资格。

 

2.非法期货喊单、带盘操作案例

2020年4月,李某某接到某公司电话并加他微信,邀请他加入炒股微信群并跟随群内老师指导炒股,开始的时候,老师在群里讲解一些股票知识,一段时间后,老师提出股票不好做,带领微信群成员炒期货,并且每天在群里发一些期货赚钱的截图,夸大期货盈利能力,随后,微信群老师向成员推荐期货交易平台及软件,引导群成员开户,群成员跟随指导老师进行期货操作,最终,李某某从期货开户日起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亏损金额达40万元。实际上,这家公司无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带盘的老师也没有通过期货投资分析考试。

 

3.非法经营期货案件

刘某,在上海登记注册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他在明知自己公司未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未经批准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称公司系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并称香港的公司具有香港恒生股指期货交易资质,自己的公司是负责推广股指期货业务。然后,刘某通过互联网购得“股民名单”、“车主名单”等个人电话信息,指使公司员工通过电话公开招揽投资人参与恒升股指期货交易,并以上海公司的名义以每次交易收取固定手续费的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招揽了投资人几十名,造成投资人亏损近百万人民币。

 

作案手法剖析

1.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活动。例如,个别单位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变相开展黄金、白银、沥青原油等品种期货交易活动。

2.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如有些非法经营网点,以“网上交易中心”、“证券投资服务部”、“期货代理点”、“期货俱乐部”等形式出现,提供技术指导,收取会员费,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3.以承诺收益或保底形式吸引投资者,直接代替客户操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4、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客户注册开户后,公司安排所谓“分析师”、“老师”给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客户先期少量盈利后一般会加大资金投入。“分析师”、“老师”误导客户与正常行情相反方向进行交易操作,甚至造成客户爆仓;或者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分成高额手续费。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

1.投资者要进行期货交易,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由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安排上市的期货合约品种作为投资对象。

2.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必须通过合法期货经营机构进行。

3.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使是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公司及其员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期货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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