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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基地-热点问答第14期

时间:2020-03-11 10:25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字体:    1094

1.问:要约收购/回购相关文件中没有提及转让经手费的费率标准,请问该种交易方式转让经手费是多少?

答:要约收购/回购行为属于股票转让行为,转让经手费收取标准与普通交易无异,以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双边收取。

2.问:回购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请问现金支付是指线上还是线下?

答:资金和股份交收请按《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挂牌公司要约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办理。参考网址如下:

http://www.chinaclear.cn/zdjs/djcgzr/201908/29787aac7f554e68acf87ff141a7ede8.shtml

3.问:挂牌公司可转债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转股的场所?

答:挂牌公司可转债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在沪深交易所,转股在全国股转系统。

4.问:“预约回购申报”是否需中国结算确认?申报数量是否有上限要求?

答: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收购人或挂牌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将中国结算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

申报数量由股东自主决定,股东应视持仓情况自主申报,不存在上限要求。要约期届满,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预定数量的,收购人或挂牌公司将按相同比例收购或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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