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期货公司首页 > 投资者教育 > 创业板、新三板投教

改革问答 | 第十六期: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时间:2020-06-10 15:27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字体:    1406

答:对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包括投资经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三类,除任职经历外均需具有2年的最低年限要求。自然人符合三类中任何一类即可。具体来看:

一是投资经历。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其中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均可计入上述证券的类别。2年的起算时点为自然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的日期。该日期可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

二是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三是任职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免责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亦不保证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希望转载文章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wlfqp@xfqh.cn,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期货开户 瑞龙期货
先锋期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5401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