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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问答 | 第十八期: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开通(二)

时间:2020-06-10 15:28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字体:    1399

交易权限开通后多久可以交易?

答:对于所持账户已经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日即可交易。对于此前无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未申请“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投资者,需要先行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及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因开立新账户与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业务均为次日生效,投资者最早可于办理相关业务的次一交易日开始交易。

新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发布后,规则发布前已进入市场的投资者是否需要重新开通交易权限?

答:新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发布后,规则发布前已经参与买卖的投资者保留原有交易权限不变:规则发布前已成为合格投资者的,规则发布后仍可交易全市场挂牌公司股票,无需重新申请开通交易权限;规则发布前属于受限投资者的,规则发布后仍可交易其原先具有交易权限的股票,但若相关投资者符合新规则中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拟交易相应层级其他挂牌股票的,需要向主办券商申请开通相应的合格投资者权限。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作出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的核心在于主办券商对投资者与产品匹配性的持续评估,并非要求投资者持续符合交易场所的特定准入标准。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回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源,本次改革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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