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期所、能源中心交割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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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能源中心交割业务流程
(一)客户参与交割业务要点:
项目 买方 卖方 交割资质 交割发票:能够交付或者接收相应品种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电子仓单系统:已开通电子仓单系统且系统可正常登录使用;
免税备案:参与国际化品种保税交割,需完成免税备案;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保税交割发票事宜。交割前的
准备工作1、上期所在仓单系统提交意向,能源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单;
2、申请交割手续费;
3、提交开票信息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准备货款。1、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仓单;
2、申请交割手续费;
3、确保有足额的发票额度。交
割
风
险
点1、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或套利额度,及时建仓;
2、白银/锡/纸浆/丁二烯橡胶2手、黄金3手、铜/铝/锌/铅5手、镍6手、不锈钢12手、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30手,国际铜5手,20号胶10手,氧化铝15手,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临近交割期合约不活跃,请尽早调整持仓; 3、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双向持仓不对冲,未平仓部分均进入交割。4、交割买入的仓单可能与交割意向不一致(接货品牌规格或者接货地点),请客户审慎决定否参与交割;
5、注意各品种的仓单有效期,到期仓单交割买入后无法直接进入下一轮流转。4、SC、NR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卖出持仓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5、上期所质检有效期(ru)、仓单有效期、仓储费付止日须覆盖至最后交割日;能源中心质检有效期(nr),仓单有效期、仓储费付止日须覆盖至第五交割日; 6、RB、HC、SS卖出交割时,其交割仓单规格等应符合相关补充规定要求。(二)主要交割方式: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所有品种适用于集中交割。
(三)交割业务流程:
上期所:
注:黄金除外,黄金为一日交割。
能源中心:
(四)交割结算价:
(1)天然橡胶、黄金、纸浆、20号胶: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石油沥青、不锈钢、原油、低硫燃料油、氧化铝、丁二烯橡胶: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3)燃料油:最后10个交易日按照时间的加权平均价 ;
(4)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五)交割发票开具:
黄金发票:卖方客户→交易所→买方客户
铸造铝合金发票:卖方客户→买方客户
其他品种:卖方客户→卖方会员→交易所→买方会员→买方客户
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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