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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词从哪里来?
时间:2020-11-09 14:21  来源:人民政协网  字体:    1431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委员们在群里如何说法?本期,我们将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民法”一词从哪里来?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民法典是民法规范的体系化整合,了解“民法”一词,对于理解民法典有所助益。在学术界,对于“民法”一词的来源,有两种不同认识。

1、“民法”一词来源于西方,中国引进了日本学者的“错译”

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在古罗马,法分为两种。一种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市民法;另一种是适用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及其他们与罗马人之间关系调整的法律——万民法(jus gentium)。

后来,由于万民法是由裁判官在解决具体纠纷中形成的规则,以案例为主并且灵活方便,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更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加之非罗马市民获得罗马公民权的人越来越多,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逐渐消失。到公元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对罗马法进行了汇总整理,编成《国法大全》。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发生了三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即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文艺复兴(Renaissance)和宗教改革(Reformation),又称“3R运动”。

公元12世纪前后,罗马法从意大利复兴,并迅速传播到欧洲各国,兴起了多国竞相研究罗马法的热潮。罗马法典中完备的平权主体法律规范及理论体系对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极大影响,各国制定民商法时主要是参照罗马法。在这一时期,查士丁尼编成的《国法大全》,被称之为《查士丁尼法典》,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罗马民法典。

受罗马法的影响,欧洲大陆各国都根据拉丁语(jus civile)分别将民法定名为 droit civil(法国)、civil law(英国)、 Zivilrecht(德国)、граданское право(俄国)、Burgerlyk Regt(荷兰)等。这些词汇的词根相同,都有市民法和公民法的含义。从法国开始的法典化运动,先后催生了多部民法典,特别是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部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典。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引进了《法国民法典》,学者津田真道错误地将“市民法”一词翻译为“民法”。对于,翻译的原文到底是法语还是荷兰语,有不同说法,但都认为这个翻译是个“错误”。

中国清末变法时,学者们直接从日本引进“民法”一词,沿用至今。虽然在课堂上都会告诉学生这是个“错译”,但约定俗成,老师们会更愿意用“民法”一词讲解“市民法”的内涵,而不是在词汇的翻译对错上多花时间。

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相关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第一次正式使用“民法”一词。

2、“民法”一词是中国自己的创造

有少数学者认为,民法一词并非来自日本,是中国自己的创造。在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就已有“民法”一词。《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做明居民法一篇亡”。这中间的“民法”一词,就是中国民法的词源。

这种观点,赞成的人不多。主要理由是,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是外向型、重商型经济的产物。中国古代自商鞅变法后力行重农抑商政策,加上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出现进一步发展农耕经济。本质上说,中国古代经济是自给自足、男耕女织的封建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构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经济基石,即便有“民法”字样,也与“民法”的本质完全不同。

西方国家的罗马法复兴和法典化运动,都是为了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清朝末年,也是为了变革才引进“民法”。从中国最早制定《大清民律草案》的说明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引进民法的目的是为了移植西方的经济模式。

该说明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秉持以下宗旨:(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移植规范工商社会的西方法,完成中国法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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